工匠人数少了,原因除了上述因战乱以致流离失所的,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隐瞒匠籍,以此达到避免充役的目的。
对此,刘宗周的意见是,责令工部将除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陕西六省以外的匠户们重新编订入册。
这项工作异常繁琐,想要将隐藏在民间的匠户挖出来而达到不“扰民”,这就需要一些实质性的福利。
众所周知,有明一代的匠籍制度就和军户制度一样,是子孙承继,世世代代都要在卫所充当匠户,每年还要到京师轮为班匠。
对此,崇祯皇帝采纳了刘宗周的建议,并且决意改革匠籍、轮班匠制度,最主要的,就是宽限了广大匠户们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和增加福利。
其一,就是要扩大先前历朝已实行至今的优免政策范围。
有明一代,自洪武年起,对工匠的优免政策便不断调整,一直存在,但各时期把握的尺度不甚一致。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规定“免其家他役”,便是将匠籍之家的所有杂役一概免除,然而很快,洪武二十六年他又将这一规定作了调整。
改为“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余一丁一体当差”,而单丁重役及一年一班者,可以“开除一名”,老残无丁者“疏放”。
宣德元年,明廷再次对优免政策作了规定。
“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余都放归家中,以后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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