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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部(下) 第二部 第二百八十八节 内阁厅太冲议封建 御书房来贺献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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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与“郡县”是中国古代政治论的重要命题。因其集中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各朝各代的学者与政治家们都对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有过深刻的探讨,并为后人留下了诸多值得称道的经世卓见。但千百年来双方的争论却从来没有过一个实质的结果。不仅如此封建、郡县两制在实践当中也是多有反复。

正如当年秦始皇吞并六国,不立诸侯,而置郡县,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尽自皇帝出,群守县令可任意撤换。可秦始皇一代虽十分勤政,最终却二世即亡。相比之下,周封建下天,能历时七百余年。于是汉朝便据此而主张折衷封建、郡县。而唐末的藩镇割据,又使得人们开始坚定不移地贯彻起郡县制来。

实际上但凡对“封建”持有好感者,都是对皇帝独夫**深恶痛绝,且对限制皇权抱有一种热烈的理想。他们往往将圣人笔下的三代特别是西周当作理想的范本。而批评“封建”者,所批评的对象其实是礼崩乐坏之后所形成的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制。此外,主张“郡县”的人还认为在封建制下,人人都基本固定归属某一个阶层,几乎很少有流动的机会。而在郡县制下,从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科举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进位辅相。但主张“封建”者却指出,这种所谓的平等有一个代价。那就是在封建制下,皇权与人民之间还隔着诸侯。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层一层地诸侯所阻挡。而在郡县制下。人民则直接面对最高权力,天子的暴政就会让每个人都平等地承受。当然对此主张郡县制者也十分犀利地指出在封建制下诸侯照样可以自行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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