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需要走一系列繁琐的流程。
那位“过强”是在“建国”以前跟“吕一凡”签订的“赠予契约”,在那个年代,办理过户手续,其实远没有后来那么复杂。
“过强”已经有了吕一凡亲手签名的“赠予契约”,而充当“见证人”的,达到5人之多。按照那个年代的办证流程,过强只需要再到当时的相关部门的地籍.科室去登记备案,就算是完成了一整套的手续。
“过强”为了慎重起见,甚至还复印了吕一凡的户籍证明等一系列的证件。自己把重要的材料统统抓在手。
老一代的土地证,并非像后世是个硬壳红本,而是像文件似的大大的一张薄纸文书。
新时代办这土地证,就要复杂多了。
比如说,像那30亩土地的所有者吕一凡已经过世了,尽管土地部门不是不可以办证,但需要“公证.处”出具一份公证书。
公证书的内容,如果是直系亲属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自然继承死者的“土地遗产”,那就得证明,死者死的时候,他的配偶及父母孩子,有几人在世?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逝者配偶,是第一自然继承人,可以先继承一半遗产。如果逝者的父母、配偶,还有孩子俱在,那么剩下那一半遗产,上述的几种人,同时平分剩下这一半。
现行的规定,仔细想来,就有这样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结论:如果你父母都不在了,但因为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只要有一人仍健在,哪怕你是独生子女,你也不能去办理父母不动产的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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