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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七十二章 任命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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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什么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调整旧有的责权、利益划分,而这就涉及到具体的人,所以改革首先就是“改人”。对朱由检来说,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他需要马上任命新的河南省和开封府地方官员。

登基以后,朱由检曾经在“日讲”中向那些学识渊博的大臣非常详细地了解过本朝地方行政制度。明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别是省、府(州)、县。其中“省”是沿袭元代的“行省”制度而来,正式的名字是“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还是称为“省”。全国包括二京十三使司,河南便是其中的一省。

按照洪武年间定下的“祖制”,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叫“布政使”,俗称“藩台”,拥有承宣政令、管理属官、掌控财赋的权力,原来是正二品大员。与之并列的还有掌管一省刑讼的最高长官“按察使”,俗称“臬台”,也曾是正二品文官。再加上省级卫所机构“都司”的最高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合称“三司”,分掌一省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最起码在创立制度之时,起到过积极作用。

可是当承平日久,地方政府机构难免滋生*,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甚至发生动荡,影响整个帝国的安全。在此种情况下,朝廷不得不从中央派一名官员过去,处理一些“三司”互相扯皮久拖不决,或是以他们的能力根本解决不了的事,这个官员的官职就叫“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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