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迁西洋人于澳门和开闽粤洋禁
一、驱逐传教士于澳门、广州
清朝政府自始就使用西洋传教士中的技艺人员,并坚持下来,就中出现过康熙初年的历法之争,而后有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的容教令,康熙末年的礼仪之争与禁教令,雍正厉行康熙的禁教政策,备受西方传教士的抨击。
以历法之争为契机,康熙热衷于学习西方科学知识,对算学、几何学、天文学、历法多有关注,他的西学教师是西洋传教士,因而对天主教有好感。康熙三十年(1691年)浙江巡抚查封教堂和强迫中国教徒退教事件发生之后,康熙以传教士有劳绩,应当允许天主教的传播,于三十一年(1692年)发出容教令:“西洋人治理历法,力造军器,差往俄罗素,诚心效力,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康熙认定天主教不是“左道”,它的宗教义理不是“异端”,因此允许天主教传教和中国人信教。容教令宣布之后,天主教在各地自由传教,中国人自由信教,教会得以迅速发展,直到康熙帝于五十九年(1720年)决定驱逐传教士为止,这段时间成为“基督教胜利传教时期”。可是在天主教内部发生在中国传教方式的派别之争,而且愈演愈烈,教皇格勒门得十一世反对利玛窦派的传教方式,于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发布禁约,禁止中国教徒偶像崇拜——教徒不许入孔庙、祠堂行礼,不许在家中、坟茔和丧葬吊唁举行与天主教不合的礼仪,并于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先后派遣使节铎罗、嘉乐来华执行。罗马教廷挑起的仪礼之争,迫使康熙认定天主教为小人异端之教,驱逐传教士,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于五十九年(172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嘉乐发出谕旨,宣布禁教政策:“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其准留之西洋人依着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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