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将改变回忆的方向,告别内战,转而回忆我的议员生涯。我想谈一谈我在宪法委员会的工作。首先,我必须叙述一下之前的一些工作,因为在六月事变之前,宪法委员会就已经成立并开始工作了。但我并不打算过多地叙述之前的工作,因为那样做可能打断对六月事变之前就已经完成的工作的叙述。
宪法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是从5月17日开始的,由于之前已经确定成员必须经由全体议员投票选举且票数必须超过一半,因此这一工作拖延了很久。在第一轮投票中,我和狄福尔、马拉斯特、科尔莫南、拉梅内[56]、维维安[57]就一起当选了。我不知道要经过几轮投票才能选出全部十八位委员。
在六月事变之前,宪法委员会总算成立了,委员们大多来自议会中不同的温和派,只有拉梅内和康西德兰是山岳派成员。这两个人都是有名的空想家,尤其是康西德兰。尽管康西德兰态度认真,但只负责过一些不重要的工作。我认为他的能力仅限于此了。
现在回过头回忆宪法委员会的所有工作,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不能指望它有更出色的表现了。委员会中的一些委员曾经在前政府中领导过行政或管理工作,虽然他们体验过君主体制,但对此没有任何研究,也没有真正领会。他们只知道君主体制的事务,并不了解其中的各项制度,也没有在政治斗争中历练过。现在,宪法委员会却要求他们完成他们原本敌视的工作,或者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就让他们接受新理论,他们很难利用君主体制之外的思想从事工作。即使他们能够利用共和体制的思想,也显得缩手缩脚或者恼怒不已,简直像个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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