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是战国末期韩国人,也是先秦时代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其法治理论,集法家“法”、“术”、“势”于一身,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韩非法治理论的核心在于加强君主集权,以适应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其主张基本上被秦始皇所采用,对秦以后的封建专制主义有深刻的影响。
在韩非之前,百家争鸣中相左的思想激烈地争论数百年,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关于如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以及对于“是非”的判断有无一个规范认识的思维规律的问题,是诸子们在“思以其道易天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韩非在总结前人思维法则思想的基础上,“观往者得失之变”,索察当时社会的政弊成因,分别考察了存在于自然界、人的生理特点、社会领域、家庭中、君臣之间、君民之间、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之间、贤治与势治之间以及思维领域中大量的矛盾对立现象,并将这些“势不两立”的现象归结到自己的政治主张上来:“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并以楚人卖矛和盾的寓言说理故事,形象生动地说明了矛盾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韩非子·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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