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事物和物理事物一样,都有一个边界,边界以里属于该事物,该事物的本质也在这个范围以内显现,出了边界,就进入到其它事物中去了,如果这时候仍旧有什么本质显现的话,那么它就不是此事物而是彼事物了——这话说得有些拗口,简单说就是:甲非乙,乙非甲;或者说:太阳是太阳的事,月亮是月亮的是,两不掺和。
“神经病!这有什么说头?”
大有说头。这是因为人类事物毕竟不完全像物理事物那样精准和严谨,很多事物间的边界实际上是被打通的,有时候干脆就没有边界,比如法律,在某些历史条件下就会构成法内法与法外法,彼此分别而又彼此交汇,太阳里边发生了月亮的事,月亮上发生了太阳的事,乱套了。
作为例证,我先引用一个卡夫卡的故事——
法的门前站着一个守门人,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去。守门人说现在不能进去,乡下人问,以后可不可以进去呢?
“有可能,”守门人说,“但是现在不行。”
没想到通向法的大门是敞开着的,乡下人往门里张望,守门人笑着说:“如果你想进去也不妨试一试,甭管我是否许可。不过我提醒你注意,我是有权力阻止你的;我另外还要提醒你,我是最低级的守门人,里面所有大厅都有守门人,他们一个比一个更严厉,更有权威,就连我都不敢看他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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