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年11月,第二批37个定居者来到普利茅斯,他们中间就有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祖先,已经立足脚根的普利茅斯开始吸收更多的清教徒。
1622年7月,普利茅斯人得知大祭司和史广多被另外一个部落联盟的大祭司俘获,普利茅斯派遣十个民兵出发救援,他们展现的战斗力震撼了周边原住民部族,他们对盟友的忠诚赢得了原住民的敬重。大祭司和另外8个大祭司集体向英格兰王冠宣誓效忠,臣服于英格兰王冠。从此,普利茅斯就生活在一群和平的原住民当中兴旺繁荣。
在1636年之前,普利茅斯殖民地根本就没有任何成文法律,教会领袖根据圣经和英格兰普通法原则审理案子,清教徒的妇女地位很高,因此我们会看到很多女人作陪审团的记录。年满21岁的男子就可以成为“自由民”享有所有政治权利,包括投票选举和出任公职的权利。外人要加入这个社区必需首先得到一位本殖民地自由民的推荐,大法庭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成为普利茅斯殖民地的自由民。后来随着“异端”的增多,又增加一年的“等待期”以考核确定这个申请人的宗教信仰,并且明确禁止贵格会友成为普利茅斯自由民。
每年选举产生的“大法庭”由七个人组成,这是一个法庭和立法议会的结合体,这个七人组成内阁,内阁和自由民选举产生的总督合作治理普利茅斯,他们会任命“警长”和“使者”负责日常的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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