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五个月,案子回到了起点,叶舟相当后悔。早知如此,应该让柳斌去找法院院长,可能五天时间案子就立起来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是闹,也不违法,当初有点矫枉过正了。看来在一个混沌的世界,想做一个高尚的人并不容易,高尚有时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也许,这正是时下许多人宁愿下作而得实惠,也不愿清高而守清贫的原因。
日期:2014-08-20 10:02:21
接下来的事情一步一步地超出叶舟的预料,先是中院审监庭要求增加被告,将市建工局和那个皮包装饰公司尽数列入,巴不得饼摊得越大越好。市建工商是装饰公司的挂靠单位,装饰公司是出借资质给章讳的单位,他们两家都有管理不当的责任,但与本案并无关联——本案是抵押担保贷款纠纷,宏安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认定与信用社订立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从而解除中村大厦一楼资产的抵押关系。
叶舟知道,增加被告不仅会延长时间,而且多一个被告就多一个对手,多一份人情干扰,多一份难度,因为人家会做工作!
叶舟向中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但是法官很强势,“不是你认为不必要就不必要,法院认定他们没有责任他们才能免责!”
做工作,一行有一行的诀窍。叶舟记得中学阶段曾学过一篇古文,说“刻削之道,鼻莫如大,口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口小可大,大不可小。”看来法院办案也是被告不怕多,多了可以减,可以让他免责,但如果你不将他拉进来,他就不会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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