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与世兵制比较,募兵有更大的挑选余地。募兵没有家属拖累,更适合机动作战。但是募兵没有军户那样享有免税政策等优惠,作为领军饷的职业军人,其粮饷成倍高于卫所军。
大明朝自正统二年开始实行募兵制。嘉靖年间,募兵制开始普遍推行。在浙江沿海,募兵已占近70%(范莱《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浙江原有(指嘉靖末隆庆初)军队39总,其中募兵27总,占69.2%。以后增加民壮,募兵数到隆庆四年下降到42.5%,但募兵和召募的民壮加起来仍占到军队的80%,)北方九镇的募兵也占到总数的大约一半。(《明史?兵志》:宣府镇“弘治正德以后,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他镇率视此”)
“戚继光所生活的时代,落后陈旧的卫所和军户制度早应该全盘放弃,而代之以先进的募兵制度;零碎的补给,也早就应该集中管理。”我真不知道这个结论从何而来。
日期:2014-07-11 12:34:04
二、抚恤制度
黄先生继续公布他的结论:“这种风气还使军人退伍以后不能得到正常的社会地位。本朝治理农民的根本方针是保持他们的淳朴无知,一个士兵退伍还乡,就等于增加一个无业游民”,这更进一步证明了黄先生对大明朝的军制的陌生。也证明了我的猜测:“黄先生可能是在研究明朝税收制度时,有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可是当研究继续深入时,新的史料与这些观点产生了矛盾,而黄先生又不愿意改变自己的预想”,但税收毕竟不能窥视大明之全豹,也代替不了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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