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丞相制的同时废大都督府,改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理京师及各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都督府的都督后来变为空衔,统兵之官须另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明史?职官志五》)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凡总兵、副总兵由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
与都督府相应的军事机关是兵部,设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司务厅、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武选清吏司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功赏事。职方清吏司掌舆图、军制、镇戍、武举、巡逻关津、征讨事。车驾清吏司掌卤薄、仪仗、侍卫驿传、厩牧事。武库清吏司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事。
战时,由兵部秉皇帝旨委派总兵官,事后还任。平时,的军队训练、屯守等由都指挥、指挥使等层层负责。都指挥是地区最高长官。战时总兵官指挥作战,战后军队各回本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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