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9 11:18:51
一百三十七、贞观初年(5)
在贞观初年,唐太宗做的第二件大事就是完善中央体制。
唐代最高的官员是所谓的“三师三公”。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均为正一品。三师是皇帝的老师,无其人则缺;三公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重臣,“无所不统”。
虽然这么说,由于三师三公都没有僚属,实际上是个虚职,真正掌握实权的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三省的长官。三省制始于隋文帝,他废除了三公的僚属,而令中书令和侍中知政事,加强了皇权;隋炀帝又把中书和门下二省变成独立的外廷机构,最终形成了尚书、中书、门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三省体制。一般认为,三省的分工是: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即所谓的“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但仔细对照史书,情况似乎远并非如此简单:《新唐书?百官志一》称:尚书省“掌典领百官……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不假,但亦可决定处理下级上报不决的问题;《新唐书?百官志二》称:门下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钞,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自露布以上乃审,其余覆奏,画制可而授尚书省。行幸,则负宝以从,版奏中严、外办;还宫,则请降辂、解严。……发驿遣使,则给鱼符。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授之史官;既书,复涖其记注。职事官六品以下进拟,则审其称否而进退之。”据此,门下省的职责为:一是与中书省一起商议国家大事;二是将下对上的文书分类,一部分自行审查,一部分上奏皇帝,由皇帝决定,交付尚书省执行;三是陪伴皇帝参加各种典礼;四是掌管印章;五是决定对六品以下官员任免的复核;六是负责起居注等事宜。另称:中书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大祭祀,则相礼;亲征纂严,则戒饬百官;临轩册命,则读册;若命于朝,则宣授而已。册太子,则授玺绶。凡制诏文章献纳,以授记事之官。”据此,中书省则主要负责上对下的诏命,与门下省的方向正好相反。因此,个人认为,中书省和门下省是方向相反的两个处理朝廷大事的机构,而尚书省则是处理朝廷日常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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