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法科毕业生之所以愿意到“公、检、法”去工作,乃是因为这些单位以“法律”为主业,可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为梦而战”的大舞台。
不过,“公、检、法”毕竟是有编制限制的,接纳不了多少法科毕业生。于是,一部分法科毕业生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就选择了到地市级以上其他机关单位或大中型国企去就业。因为在他们眼里,小单位小企业往往不设法务岗位,而这些单位虽不以“法律”为主业,但至少是有法务岗位的,好一点还会有个独立的法务部门,让他们有一种像家一样的归属感。这个舞台虽小了点,但仍可“为梦而战”,不至于让他们离开“心爱”的法律专业。
我所在银行就属大型国企。虽说当年选择工行是被动型的,但我仍怀有前述想法。进入工行工作后,虽然一度被安排在了非法务岗位上,但是我心依旧想着它——到法务岗位上去“为梦而战”。
待到实际做了法务工作后,我慢慢地体会到一切并非想象中那样美好。
我所在省级分行法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平行,隶属于分行某个副职分管,加之又是一个纯粹的费用中心,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同时由于诉讼有程序、时限等限制,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在清收不良贷款中不能立即见效果,因而法务工作常常被边缘化,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保障,而且法务部门也易成为部门调整中被裁减或被合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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