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31 17:23:08
律师你好,我怀疑我弟媳妇是个精神病人。我弟弟经人介绍和邻村一个女的结婚,彩礼20万,给女方家长控制了。最近弟媳妇和我妈吵了一架,就因为我妈让她每天打扫后院鸡窠,她就跑回女娘家,去接多次不归。我们家人一去,她就歇斯底里哭闹。她现在怀孕了,这种情况能起诉离婚吧?她这情况法律上规定能结婚吗?是女方隐瞒她这种情况下结的婚是不是要给我们赔偿?
答复:我怀疑你弟媳妇精神正常,因为可能没人喜欢打扫鸡窝,她要真的精神失常,估计不会知道跑路躲避家务。
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至于女方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由医学鉴定来认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女方目前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由医学鉴定。如果确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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