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卖主出售的其实不是超市,是超市小股东名下的一个全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进出口,业务除了供应本超市以外,也卖一些给其他超市。卖方(以下称为A)开价80万,理由是eb-5已经需要50万。而80万购买51%股份可以申请两个家庭。
日期:2012-12-20 22:25:20
我们还价40万美金,理由是我们只需要持有股份不参与经营,也不分红,而且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不得转让股份。如果绿卡申请成功,作为奖励,我们愿意以一美金的价格转让回全部股份。
A的态度一开始很坚决,当听到不分红不参与经营,尤其是可以以一美金回购以后,立马同意了。当时是2011年11月,在休斯顿我们住在A的家里,到第四天的时候,谈判出现分歧,A要求一次性支付,而我们要求银行监管。A算了算,整个过程可能要两年,意味着两年后才能拿到钱。我们觉得钱给出去了,事情没办成的话无法追述。
分歧十分严重,第五天早上起床,A说,我带你们去外面转转,我们说好啊,马上要回去了,留个纪念。
我和同伴坐上A的车,出门已经10点了,没吃早餐,A兜了几圈找了个快餐店,不需要停车的,点餐的时候,A很不情愿的说:我喜欢喝咖啡,不知道你们习不习惯?要不要来一杯?双方正在讨价还价,我们当然客套客套,没想到A真的就叫了他自己的早餐。我心里那个悔啊,谦让有时候真不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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