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说说经过了,我有7件行李,在九州港托运6件,其中一个箱子里放着我平时佩戴的一些翡翠,大约有7-8件,价值,我只能说我买回来大约花了600万人民币左右,五年前。到了香港机场,取行李和办登机只有一步之遥,全程也未离开过。回想起来,取行李的时候已经发现那个箱子的锁坏了,我没有在意,办理登机的时候我还修了大约5分钟。这么看来,途中只有两个环节,一个是九州港托运到香港机场,一个是香港机场托运到美国。我发现锁坏了是在香港机场。
全程其实是有监控的,而且国际航班的行李处理时都是至少2人在场。按理破案并不难,可是谁才有管辖权呢?
东西丢了到无所谓,尽管很喜欢,心头所好。可是缘分尽了,不再属于我,我并不难受。我在意的是一个公民的权利被侵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应该由谁管理如何管理。我决心继续找所有能找的有关部门,就当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立案侦破的流程的。目前我的感觉是,所有拍刑侦片的导演都是不了解立案的,我现在只能说立案这个环节,立案真难。
日期:2013-01-01 01:03:48
前文说到A去了珠海,我想是他人生最畅快的一段时间,享受啊。我和朋友觉得差不多了,于是付款。律师说钱必须由国内企业转到美国公司账户上,移民局要看,这是收购的证据之一。可是国内银行是转不了的,外汇管制啊。好在离香港近,好在朋友多。朋友(一个好兄弟,古典意义的兄弟,以下简称兄弟吧,不好说真名,珠海太小)和A一起去香港星展银行开了账户,我叫香港的朋友帮我存入40万美金,然后我在珠海还他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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