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介绍过,其组织方式主要由私人或者民间团体筹划和出资——即更多的是公司行为(这是英国人的一个创举,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体验),而不是国家派遣军队直接去占领(除纽约是英国从荷兰人手中硬夺过来之外)之后再派官员去行驶国家的行政权力——英国人没有采用这样的管理模式。
如果与其它国家做法相比,这应该叫做:和平开发(和平殖民)。
和平殖民主要是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区别——这些国家在南美动用武力去征服,将那个地方占领之后,然后派官员去管理;或者,在当地扶持傀儡政权进行管理。他们采用的是“直接统治”的方式。
简单的说,就是把殖民地当做本国的一个省级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
如果稍微说得文邹邹一点,就是“尽力将殖民地在政治和经济上与宗主国结为一体,大力灌输宗主国的文化与生活方式,以便同化尽可能多的当地人(如美洲人、非洲人、亚洲人),或者至少也要使被统治民族对统治民族紧密产生密切的认同感。”法国人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最多,他们差不多把印第安人法国化,以至于在后来的时代之中,印第安人跟法国人要亲近得多。
但是,最后能够成功管理的不是其它国家而是英国。
(待续)
日期:2012-09-20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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