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想想,如果人们真的都能按照孔子提出的两条原则做人做事,人间天堂就建成了,世界大同就来到了。因此,这两条看似平常的原则实际上却具有无比神圣的意义,它们的崇高深厚的道德内涵、社会价值和任何宗教律令相比都毫不逊色。因此,在一次世界性的讨论宗教伦理的大会上,全世界不同信仰的宗教界人士和学术界人士都一致同意,将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信条和基督教的“己所欲,施与人”的宗教戒律并列为人类生活应该遵循的普遍法则。
从对大众的爱出发,孔子认为实现“仁”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大众的幸福。那么怎样落实大众的幸福?孔子首先对政治家提出了要求,这要求突出地体现于四个字——“富之教之”。治理国家,首先应该保障老百姓的生存权,使老百姓富裕起来,然后才有可能、有资格对他们进行教化。请注意,“富之教之”,富在前,教在后,这个先富后教非常重要,绝对不能颠倒,颠倒了就很容易造成以道德的名义吃人。宋代理学家程颐有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什么叫“失节”,上古社会礼制要求,已婚妇女如果丈夫死了不应该再嫁,再嫁就是失节,到了宋代,程颐这样的理学家又捡起上古礼制。我们知道古代社会是自然经济,男人是家庭的经济来源。如果一个人家丈夫不幸早逝,孩子又小,他的妻子不再嫁怎么活?程颐就说了,不能活不要紧,不能活你就饿死呀,但是宁肯饿死也不能再嫁失节,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吃人道德。孔老夫子可不这样讲道德,事关大众生存,孔子总是首先伸张大众的生存权,总是把大众的福祉放在第一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孔子对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的评价。管仲这个人很复杂。他原来是齐国贵族公子纠的师傅,公子纠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齐桓公害死了,管仲非但没有按照义的要求为主人殉难,反而为杀害自己主人的仇人服务,做了齐桓公的宰相。他很贪财,国君给了高薪却从来也不做一点善事,特别是违反礼制,总喜欢超越自己的级别享受待遇,这是孔子最不能容忍的行为。孔子曾经骂管仲:“管仲知礼,孰不知礼?”如果说管仲懂得礼,那还有谁不懂得礼?孔子的学生子路和子贡谈起管仲时都认为他不仁,孔子却和自己的学生意见不一样,他明确地认为管仲符合“仁”的要求。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管仲的政绩使齐国的老百姓得到了安宁和幸福。孔子肯定管仲的话最著名的有两段,一段是“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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