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陕西丁册原额民丁2675047丁(系折算的下下则人丁数,下同),康熙二年(1663年)实在数只有2185520丁,老大时又减少到2140809丁,只及原额的80%,比康熙二年还少2%。失额最严重的兴安州只有原额的19.3%,比康熙二年少28%。
从全国看,康熙时期的人丁数字虽是缓慢上升的,但始终也没有达到清初《赋役全书》的原额数。为了充实丁额,康熙十七年令各省将归并卫所屯丁"照州县人丁例一体编征。二十五、六两年连续下令严格编审:州县将新增之丁隐匿不报者罪之;编审缺额人丁,令该督抚陆续招徕,于下次查编补足。三十五年,又把云南省兵丁的兄弟、亲属、余丁悉行查出,编入丁数,输纳钱粮。 甚至连贵州这样边远的省份,康熙三十一年编审,户部也以其人数寡少,驳令加增。
日期:2012-07-30 20:45:33
直到康熙五十一年,户部还在题奏:"州县官员,如有将应增添之丁隐匿,不行添入编审册内,该督抚即行题参。
可见丁额仍然不足。如果再考虑到丁册内失额不报或报而不除的虚假成分的话,问题还要严重得多。
丁不足额必然大大影响清政府的税收。始以数丁之徭坐之一丁,久之一丁之供同于数丁,赔纳不堪,逋欠益夥。
这种现象在康熙时十分普遍,而且愈是丁银重、逃亡多的地方,就愈严重。陕、甘、山西等省自不待言。他如在浙江号称"丁粮独重"的常山县,清兴以来兵燹频仍,疫疬流行,户口寥寥无几,"一图有仅存一二丁、三四丁者,几同空谷",丁银包赔极多,"历年逋欠万余" 。又如广东琼州府属澄迈、临高二县,自康熙十九年至二十七年积欠正供71900两有奇,高州府属吴川县自康熙十八年至二十八年积欠无征银42470两有奇,"皆系丁逃地荒"所致 。丁册内无粮穷丁日益增多也是丁银征收困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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