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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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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桑顿对银行体系自由运行情况下,银行纸币发行数量存在自我限制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同上,第252-253页)。桑顿认为,在用真实票据进行借款、坚持抵押担保和增加“迅速偿付可能性”的谨慎,可能会导致对银行纸币发行的某些限制;但是如果银行是逐渐增加流通中的银行纸币数量,它们同时也增加了资本家可以用来清算其现存银行债务的工具,而且银行为使银行纸币数量逐渐增加所必需发放的贷款没有必要一定要满足贷款的需求,因此自然也不应限制银行纸币的数量。桑顿(同上,第254页)认为,应该予以重视的是与利润率相比较的利息率。如果银行执行的利息率低于利润率,对新贷款的需求就会没有限制,银行纸币的数量也就没有限制。桑顿最后认为,“想要找出决定银行纸币发行数量的企图,无疑是采用了一个非常错误的指导原则”(同上,第259页)。

(二)对桑顿的评论

桑顿对货币充当流通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认识虽然比李嘉图要充分和全面,但他在《纸币信用》中将信用本身与作为流通媒介组成部分的信用工具区分开来的做法,局限了他对货币本质和货币与银行关系的认识。实际上货币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关系,要区分信用本身即和作为流通媒介的信用工具,不仅在理论上含糊不清,在实践中更不可能的。当然,这种区分的原意是,当商业票据未进行贴现,在生产者与购买者、购买者之间进行背书转让时,商业票据起到支付手段或货币的作用,而它之所以能够起到货币作用,是因为它是债务契约或信用关系,即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的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当它进行贴现时,实际上这种银行信用转化为银行贷款。按照现在的银行会计准则,前者是银行的或有资产,后者是货币性的资产(当然,同时它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也增加了一笔负债,即银行活期存款),因此,银行贴现的同时一笔货币也创造出来了。因此,真正关键的是,在真实票据原则之下,如果银行仅仅根据企业生产或贸易的商品作为抵押,即仅仅根据商业票据背后的贸易的真实性开出商业票据,显然对货币和银行系统的稳定是不够的。这里的秘密正是银行与非银行企业的区别所在。因此,银行给企业的真实交易开出商业票据要求抵押或担保,一旦企业无力偿还银行信用和贷款,银行系统就会出现不良资产或短期的支付危机,从而影响或破坏银行系统的稳定。因此,在以资产抵押为基础的内生货币供给机制下,银行系统的稳定取决于抵押品和担保品价值。在现在银行制度下,这种抵押品或担保品主要是不动产、资本性证券或企业的净资产,也就是以货币计算的资本存量价值。关于这一点的认识,无论早期或现代货币经济学家显然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说没有上升到理论上的高度。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银行系统实际上一直根据资产抵押的原则发放贷款或者说创造货币,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的。谁不坚持这条规律,谁就会首先破产。当然,货币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还取决于用于抵押的资本存量的名义价值和抵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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