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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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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她按照王登的安排,去银行取了现金。但王登说,她单身一个人,深更半夜带着那么多钱出去不安全,所以她就拿黑色塑料袋,包了一叠废旧报纸,塞到钟楼公园指定的假山下,制造了送赎金的假象。

凭借这些交代,包括银行柜员证词、搜查到的那十万元现金,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把握可以给她定包庇罪了。

王登那边,交代始终没有改口,对于我们搜到的现金,他的解释竟然是他那天早上偷偷塞到赵小红家门口的鞋柜里的。对于他的定罪证据,经过对其住处的搜查,也变得完整起来:我们找到了已经洗过但依然还是带有血渍的衣裤,而血样的DNA恰好属于死者徐俊乐。加上那个方向盘上的血指纹,他是无论如何也跑不掉了。另外,我们还在他的车后备箱里找到了一件衣服,而这件衣服的领口上我们也提取到了徐俊乐的DNA,想必他那天就是穿着这件衣服,伪装成徐俊乐的模样,大摇大摆的在徐俊乐家附近亮相的吧。

而选择分尸的那个破窑洞,他的交代是在作案前跟踪过徐俊乐,顺道看到的,就一眼相中了。换句话说,他一直在寻找下手的机会,徐俊乐的死亡只不过是迟早的事情。

此案,至此顺利告破。

审判的过程并不复杂,被告人王登,犯故意杀人罪,并有分尸、焚尸等特别恶劣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王登并未上诉,经江海省高院复核、最高法院核准后很快执行。被告人赵晓红,最终还是只被裁定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考虑到有幼儿需要抚养,故宣告缓刑二年。

然而,我和师父都高度怀疑,究竟她和王登有没有事前通谋?

这个问题,或许永远也无法回答了。法律讲究证据,行为人的动机,也许是我们永远没法证明的事情。那个恐怖夜晚里的事情,永远的留在了黑夜里。

(第八案完)

第九案.两声枪响

就在徐俊乐的案子结束后不久,我遇到了我从警生涯中最艰难的一个案子。这不仅说它侦破的艰难与压力巨大,而且也因为它是每个刑警最不愿意见到的噩梦:

嫌疑人是我们的同行,换句话说,是个丨警丨察。

作为丨警丨察,我们天然的就会有对同行的一种信任与尊重,这种感情就像是军人之间的战友之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倘若真的是同行犯法,我们也必须放下个人感情,不偏不倚的来调查此案。

这个案子,直到今天都相当敏感,所以这里所有的人名和地名当然都是处理过了的。

案子最初并不是我们处理的。那年的七月份,金宁市还酷暑未退,一个晨练的老伯,在金宁市著名的旅游景点白银山景区,发现了一辆停在一个偏僻的树林空地上的白色轿车。轿车的门紧闭,但左边前车门上的玻璃却有一个洞,全是冰凌花。老伯好奇的看了下,赫然发现里头似乎躺着一个人,血流得到处都是,吓得撒腿就跑,然后就打电话报警了。

白银山派出所的丨警丨察迅速赶到,发现比报案人说的还要严重:实际上,车子里有两具尸体,一男一女,男的横躺在驾驶座位上,女的则被塞在后备箱里。更糟糕的是,男的太阳穴上有一个弹洞,很明显是枪伤。女的,则是头部中弹死亡。

两条人命,涉枪犯罪,案件迅速被层报到省厅。很快,死者身份查清,女的叫张莉(化名),本市人,23岁,某通讯公司营业厅职员;男的可就厉害了,叫做周洪涛(化名),29岁,本市人,某大型金融企业的保卫处副处长;而射杀他的那只六4式手枪,正是他所在的单位合法配备的。

当然,他明显违反了枪支管理法规,擅自将武器携带出单位,在非执行职务时佩戴,但人既然已经死了,追究这个似乎也没什么意义。麻烦的是,这位周洪涛的父亲,是一位说话很有分量的领导,再加上痛失独子之后的愤怒,于是,巨大的压力从各种渠道一股脑撒到了警方头上,限期破案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很快,一个嫌疑人冒了出来:张莉的丈夫,时年25岁的顾应文。

顾应文是一名丨警丨察,就在灯影分局某派出所工作。

周家立即来了劲,一口咬定顾应文就是凶手,理由是他发现了自己的太太和周洪涛有不轨行为,一怒之下开枪杀人;而据说这个周洪涛平时还挺喜欢玩枪的,身手不错,能抢到他的枪并把他杀死的,一定也是个会用枪的厉害角色,顾应文正好符合这个条件。

出于回避的原则,这个事情被总队指定给钟楼刑警大队负责侦破,具体来说就是关局长带队,师父和我们几个参加办案。

拿到卷宗之后,我们惊讶的发现,将顾应文说成是嫌疑人,根本没有任何依据。

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凶手的指纹或DNA证据;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人看到顾应文当天曾经去过白银山景区。仅仅因为他的职业和与女受害者的身份,就把他列为嫌疑人拘留,实在太离谱了。

然而,也不难理解,之前督察队为什么会下达扣留顾应文的决定。市局、省厅领导都对这个案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一定要拿出确凿证据,不纵不枉,尽快把这个案件破获;而周家的影响力也颇大,四处散布说我们警方包庇自己人,故意拖延办案,在媒体上也已经有了类似的风声,警方一时颇为被动。

因此,找到线索、抓获真凶,就成了当务之急。

首先要做的,就是复勘现场。这并不是说,我们刑大的丨警丨察就比派出所、刑警中队的兄弟们高明多少,而是作为一个职业习惯,或者说时职业道德,没有亲眼看过的现场,心头总是没底的;凭借现场照片就哇啦哇啦的下结论,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尸体当然是早就运走了的,留在现场的只有车子。我们特意请来了交通队的一个工程师协助,精确的记录了油箱里剩余的汽油体积;通过和这辆车的加油记录比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车子开到这儿后,并没有马上熄火,而是吹了一段时间的空调。换句话说,这两名被害者确实是先停车之后才遭到袭击的。

血迹方面,车子的前后排座椅、顶棚、驾驶台上,到处都是血迹斑斑。我们一共提取了一百多份血样,送交技术室进行DNA比对。

而后,就是对尸体本身的检验工作了。可能是为了避嫌,省厅特意从兄弟省份请来了秦明主检法医师,由他主持全案法医工作。,我们之前见过一次面,所以彼此也还算熟悉了。

这次尸检,在石头岗殡仪馆的法医工作室进行,结果跟灯影分局法医做出的结论一致:两人都死于火器伤,从皮肤伤火药残渣的残留情况判断,射击距离均在80~100厘米之间;其中,男姓死者的双手手腕上有勒痕,从形状判断,很可能是手铐留下的。两名死者,在死前大概一小时之内,彼此有过性行为。这一点,跟我们在车内提取到的一盒安全套(已拆封并用掉了一个),可以互为印证。

日期:2015-09-0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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