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旁边是个铺满落叶的硬泥土地,有提取条件的足印找到了6枚,经过比对,其中4枚分别属于男性死者、女性死者和报案人(现场民警穿了鞋套,很不容易留下足迹),另外两枚可能属于凶手,也可能属于看热闹的人群,甚至就是之前来游玩的无关人员。
另外,现场那辆车是男性死者名下的私车,收费站的记录显示,是案发当晚开进景区的。
除此之外,我们居然就没有了任何的物证,也没有线索。专案组七八个人,顿时一筹莫展,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在内部的案情讨论会上,实话说,形成了完全对立的两种意见:一部分人(包括我和师父)认为,此案指控顾应文是凶手,完全没有证据支持,达不到提请逮捕、起诉的证据标准;况且,从手铐留下的痕迹、现场被凶手拿走的男性死者的太阳镜来判断,更不像是一个出于激愤而杀人的合理逻辑。另外一部分人(包括关局长)则认为,这些都是凶手可以完成的伪装,而顾应文作为一名老丨警丨察,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做到这些也并不奇怪;更重要的是,凶手手法娴熟,准确的抢到了周洪涛的手枪并将两人制服,而且枪法很准,一枪一个,普通的小毛贼没那个胆子更没那个技术。
无需多说,当时会议室里坐着的人,个个都知道刑诉法上的规定,明白应该怎么处理顾应文的问题。然而,这个案子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了,牵扯太多,恐怕也没法完全按照理性来判断。最后,关局长作为专案组的领导撂下一句话:“想要救他,先把真凶给我抓来再说。”
可对于这个真凶,我们手里没有一点线索啊。
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最需要的,就是给真凶画一个像,或者说,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真凶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为什么要去做下这个血案呢?
记得那天晚上,我们几个人在刑大的小会议室里一直聊到很晚,并且不顾小汤的抗议,一起狠狠的抽了好多香烟,搞得满屋子都是烟雾缭绕的。
首先,我们都必须尽力从脑子里赶走一个念头:如果单从动机和作案能力来看,顾应文是最符合的人选。他有足够的理由报复不忠的妻子,也有足够敏捷的身手夺枪杀人,并且可以做到尽量不留痕迹。然而,这个想法虽然省事,却阻碍了我们去分析真正的案情。哪怕不是对于丨警丨察职业的认同感,仅仅考虑到女性死者手腕上的痕迹,也足以让我们去重新审视这种猜测。
那么,如果不是顾应文,这个凶手会是怎样的呢?我们讨论了下,一致认为应该是一个男性,因为从抢枪杀人的动作相当利索,开枪时又是如此的冷静,一般女子根本做不到。
同时,两名死者中弹时所处的位置,也很有些奇怪。凶手似乎是把女受害人控制在车的后备厢盖上开的枪,而男受害人则坐在方向盘后面中枪。究竟哪一枪先开,我们无从知晓;但为什么凶手要这么干呢?既然是想要杀人,抢到枪之后就该动手,把女受害人带到车外,要么是逼问银行卡密码,要么是借机猥亵。然而,死者的银行卡没有动过,则猥亵的可能性大增。
因此,动机方面,师父和我都倾向于是为了抢夺枪支而杀人。当然,小王师兄和小汤,则认为完全可能开始只是抢劫,意外发现手枪后铤而走险,开枪杀人的。法医老秦的意见很有意思,他认为,两名死者都是一枪致命,凶手射击时又近又稳,说明心理上毫无恐惧,技术上也有一定的控枪能力,绝对不是第一次开枪的小毛贼,否则早歪到一边去了。
另外,案件中的手铐,是一个很奇怪的物证。我们已经确认,男死者虽然违反规定私自带枪出厂,却从未有过手铐。同时,出来和情人幽会,带着手枪防身是说得通的,带一副手铐就没必要了。那这副曾经戴在男性死者手腕上的手铐,只可能是凶手带来的。
而死者在和凶手正面遭遇时,居然没有在第一时间去拿枪反抗,而是任由凶手给自己戴上手铐,这一点也有些说不通。
所以,综合这些疑点,一个大胆的假设,终于在天快亮时浮现在会议室里:
这个凶手,在当时是冒充丨警丨察,以执法的名义将两名受害人唬住;而男受害人一方面因为是偷情而理亏,另一方面可能也害怕非法持枪的事情闹大,所以才乖乖就范的。
这样一来,几个疑点就都能对上了。我们都很高兴,只有师父冷冷的说了一句:
“还都是假设。小叶,你打算从哪里入手?”
“我?”我想了下,“如果本案是巧遇这对带枪的受害人,说明凶手就是经常干这种买卖,冒充丨警丨察抓嫖就是他的惯用伎俩。”
“对,”小汤也点点头,“建议查下该地区的报案记录,有没有类似的案件?”
“恐怕不乐观,”老秦微微摇头,“这种情况下,即便受害人醒悟过来,是遇到了假丨警丨察,但自己做的丑事在先,一般也不愿意去报案。”
“嗯,秦法医说的,和我想的一样。”师父想了下,“这样,双管齐下,你和小汤,去分局查报警记录;我和老秦,再去殡仪馆好好看看,有什么漏掉的线索没。小王,你去翻翻从收费站提取的当晚路过的车辆记录,看看能不能发现什么不对劲的。都清楚了吧?”
“是!”我们齐声答道。
在浩如烟海的报警记录中,我和小汤忙了一天,总算过滤出觉得比较靠谱的两个案子。这还得感谢信息技术的功劳,只需要坐在电脑前面敲敲键盘就能完成检索与比对,如果是过去完全纸质的档案,恐怕半个月也没法弄完。
这两个案子,一个发生在此案之前两个半月,另一个则是3个月前。案情惊人的一致:情侣,或者说是情人,开着私家车来到白银山风景区的山坡上。等到一时兴起准备做点什么时,有一个穿着警服的男子,打着手电筒将两人撞破,然后声称两人涉嫌**嫖娼要将其带回派出所处理。
当然,这个男子并没有真正的带他们回派出所,而是假意想替他们保全名声,收了一笔罚款之后离开,金额一个是300元,另一个是5000元——五千元钱的那个,是受害人被他胁迫着,开车去山下ATM机上取的钱。随后,这名男子开了一张所谓的罚款收据,然后扬长而去。
天亮之后,事主越想越不对劲,遂下决心报警处理。虽然立案了,但警方苦于没什么线索,也就将此事暂时搁置下了。
我们很快调取了这两起案件的立案材料,第一感觉就是这绝对是同一个人所为,第二个感觉则是:他可能就是这起夺枪杀人案的真凶。
首先,此人作案时身着警服、主动出示警官证,动作老练、神态沉着、语言简练,很有真丨警丨察的派头,这完全符合我们为此案凶手勾勒的形象。
第二,其中一名受害人提到了这名“丨警丨察”曾经拿出过一副手铐威胁他们,而且是“铁的,真家伙”。这与本案中的男受害人曾经被铐的情形类似。
日期:2015-09-10 19:04